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原住民區民代表、區長選舉相關配套條文13號下午院會三讀通過,原住民立委相當高興,通過部分包括包括原住民區自治地位修正、降低候選人年齡、區民代表與區長競選經費固定金額的差異性規定、候選人同額競選可能,原本七合一選舉包括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七項選舉,如今三讀通過增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區長,將是九合一選舉,原本受到部分議案爭議停擺議事的院會,朝野協商過後,將不具爭議的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優先抽出來處理,完成三讀。
中選會副主委表示,接下來也將到各區開公聽會將選區劃分完成,必須趕在6/25前公告選區,時程非常緊湊,而民進黨原住民族事務部主任則認為,恢復直轄市原住民地區區民選舉權是國家義務,認為財政應該要有更大的自主性。
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直轄市內原住民族地區恢復選舉權,擁有財政預算自主權,不過交通、觀光和營建範圍還是排除自治事項,課稅、公債和統籌款仍然屬於直轄市籌辦範圍,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還需配套措施保障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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