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尚志路黃姓男子,民國67年配合政府道路拓寬,市公所為求拓寬順利,協調每坪賠償200元,並獲得市公所同意將房舍往後搬遷到排水溝上重建,當時屋主父親跟市公所協議書都還存在,協議書上並承諾未來如果要再拆遷,市公所將以適當價格收購。結果37年之後,他們的房舍卻變成佔用戶,國有財產局以侵占國有地一狀告到法院,要求拆除,屋主認為相當不合理。
花蓮市公所面對黃姓男子房子將遭到國有財產局拆除,表示會再釐清調查。
黃姓屋主住在這裡已經有六十多年,當時因為配合花蓮市公所道路拓寬才會搬遷往後移動,民國七十年後變成行水區,土地產權竟歸為國有財產局,屋主表示拆屋還地它可以配合,但是市公所必須用合理價格收購土地,不然堅決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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