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原住民族重新取回失落的土地的政策,「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本期限只到100年的年底,不過截至目前為止,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比例,遠遠地低於預期的土地面積,原住民族申請該拿回來的土地,因為行政作業流程的延宕,到現在還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
所以7日行政院原民會發出新聞稿,正式表示,補辦增劃編原保地的計畫的延長到民國103年底。
行政院於96年1月12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定打算利用五年的時間,也就是到民國100年底,開放原住民族向政府申請,只要可以提出證據和資料,就可以把目前劃歸國有或私人的傳統領域,增劃編為原住民族保留地,把土地還給原住民族。
不過由於其間有許多原住民族人,因為離鄉工作來不及在期限內申請增劃編作業,也有已經提出申請但公文流程繁複,甚至有民眾抱怨有公家機關延宕作業等等,遭到多位立委要求延期,行政院原民會提出修正延長方案,在跟地方政府與中央跨部會討論之後,已在12月3日經過行政院核定同意,提醒民眾,補辦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的計畫期限,已經延長到103年底為期限,呼籲想要取回土地的觀眾朋友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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