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mezerman/bazak】
為了保障原住民籍學生的升學權益,從民國40年開始,才有了加分政策,當年教育部規定考專科以上學校的原住民籍學生,准予錄取標準按一般學生錄取標準降低25%;也就是說某學校的錄取標準若是100分,學生只要75分的標準,就可以錄取;而到了民國43年,專科學校入學考試,一樣不變,按一般學生錄取標準降低25%,不過只要報考高中職入學考試,享有增加總分20分優待。
而民國76年宣布解嚴後,報考高中學校入學考試,則變成可以加分考試成績總分20%;民國84年,報考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增加考試成績總分35分;民國87年學生,參加高中聯考的加分優待辦法,加考試成績總分35分,改為增加總分的20%。
到了民國96年行政院原民會舉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族語認證考試之後,只要通過族語認證的學生,高中、大學學測之後的原始分數可以再加總分35%,而沒有通過族語認證、但是具有原住民族身分的考生,只要提出申請,就可以在考試後的總分再加上總分的25%。
不過從民國99年開始,沒有參加族語認證的國高中生的加分比例下降5%,所以加分比率只有20%,而到了民國100年,加分比例又降為15%,到了民國101年更低,如果原住民國高中考生如果沒有參加族語認証考試,只能再加總分的10%。
而民國103年十二年國教即將上路,原住民籍學生加分制度也將有所改變,在免試入學的部分,加百分之十;而特色招生的部分,其實與先前的原住民學生優待辦法相同,在甄選入學的部分,術科成績可加10%;考試分發入學的部分,學科分數可加35%。原住民升學優待加分制度一直都有,只是比例有些調幅,就是希望能提升原住民籍學生的升學保有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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