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在原住民族重點學校,原住民籍教師比例不得低於教師員額的三分之一,如果目前還未達到標準的學校,代理、代課老師就必須優先進用原住民籍身分,現在教育部為了提高正式教師員額、解決代理、代課老師流動率高等問題,修法規定代理代課老師將不得兼任導師,最快在今年就會實施。
但對於原鄉來說,小校教師員額不足,也沒有兼任老師的編制,用來補足人力的代理、代課老師成了原鄉重要的師資來源,原鄉校長認為,教育部應多方考量,針對原鄉小校另外提出配套辦法。
未來除了規定代理教師不得兼任導師,教育部也在研擬修正教師法,限制偏鄉地區國中小教師必須服務4年以上,來降低偏鄉師資流動率高的問題,不過直接衝擊到原鄉地區,原鄉的教育困境恐怕地方政府和中央還必須多方向的討論,避免影響了原鄉學生的受教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