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獸鋏容易取得,一般五金行即可購買,殺傷力強且價格便宜,常被民眾拿來作捕老鼠用。不過捕獸鋏不長眼睛,不管在都市還是山區,容易造成無辜犬貓或誤觸野生動物受傷,甚至死亡,幸運存活下來有可能成為「三腳狗」或「斷掌貓」。行政院會1月23號通過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全面禁止使用獸鋏捕捉動物跟野生動物。
行政院會通過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更將原本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爆裂物等方法捕捉動物的條文,刪除「經主關機關許可」,以達全面禁止的目的。依據原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使用
獸鋏來獵捕野生動物,但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可以使用獸鋏,林務局回應,近年來因為不當使用獸鋏,造成動物傷殘,民眾保護動物意識抬頭,這次修法也將原住民可以使用獸鋏的權限刪除,但保留可以使用傳統自製的獵捕器。
使用獸鋏捕捉動物或野生動物,非原住民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原住民族人使用獸鋏,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供傳統文化、祭儀之用或非買賣用途,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
下罰鍰,但首次違反不罰,而這項修正條文草案將在下會期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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