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洛克/卡造.飛燕】
這項修正主要是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2款第2目,在民國99年經過修正並且延到103年的選舉開始辦理,台東縣選委會並在11月1日正式公告,其修正主要內容是以離島鄉,且該鄉人口在二千五百人以上者,應有該鄉選出之縣議員名額。
台東縣的綠島、蘭嶼鄉民人口數都已超過2500人,綠島在下一屆的縣議員選舉將獨立成為第六選區,而蘭嶼獨立為一選區前原本台東市、綠島也納入該選區,未來獨立之後,台東市的選區將劃入金峰鄉第12選區。不過,因為工作或是就學住在台東市戶籍在蘭嶼的鄉民,屆時都要回蘭嶼投票,擔心的是交通不便問題。
由於綠島和蘭嶼都改成獨立一選區,其中最大的調整仍以綠島和蘭嶼兩離島的選區調整,第6選區改為綠島獨立選區後,原第6選區的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選區,都將往後順推,原有14個選區,蘭嶼獨立後也改為第15選區。
不過,修正後的地方制度法,東海岸的長濱、成功、東河三鄉鎮目前尚為第9選區的平地原住民縣議員劉純歌認為不公平,該選區人口數已超過15000人席次卻減少,第7選區的縣議員蔡義勇選區因為涵蓋整個南迴線,認為選區範圍太廣。
經過修正後的台東縣議員選區舉,下一屆的選舉第1到第6選區將是區域的選舉,第7到第15將分別是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的選區,台東縣議員選區的增加及重新調整,對現任的議員來說是有利?還是不利?恐怕還是要靠家族實力、人脈及平時的經營。由於增加一個選舉區,部分選舉區的應選名額將略有調整,中央選委會將等今年底縣內各鄉鎮市選舉人數確定,經通盤檢討後再確定分配名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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