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caw/Karo】
備受爭議的花蓮市華東部落土地,自民國79年開始族人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但是同時花蓮政府進行了都市計畫變更,部落變成了公共設施的用地,被市公所徵收,直到91年左右,38戶的族人等不到保留地的核定,沒有土地權,於是就領取了地上物的50萬到175萬不等的補償金。
但在民國94年行政院原民會核定為保留地,族人終於可以有保留地了,但市公所表示必需先歸還補償金,才能申請原住民族保留地,居民沒有辦法一下子拿出這筆錢,向立委陳情,立委認為補償金的事可以不要急著談,應該先讓居民取得土地所有權。
立委鄭天財認為地上物的問題歸地上物,應該不影響土地的取得權益,但花蓮縣政府跟花蓮市公所卻有不同的看法。經過協調後,縣府同意先停止徵收土地。
針對花蓮市民心段121、122、136地號三筆華東部落居住土地,94年早已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38件(戶),經過長達8年,該土地管理機關仍未變更為行政院原民會,更未設定他項權利給原住民,立委鄭天財協調中央、花蓮縣政府及花蓮市公所釐清疑義後重新做土地的鑑界,請花蓮市公所儘速造冊送國有財產署變更管理機關、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及設定他項權利,行政院原民會也會專案補助相關作業所需經費大約六萬元。
另外11筆尚未報行政院核定原住民保留地申請案,並請花蓮市公所加速辦理並依程序報中央核定。希望讓居民先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有關歸還補償金的事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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