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忍痛將種植超過三十年的梅樹砍掉,就是擔心害怕水土保持法會遭到裁罰,又擔心被相關政府單位認定為超限利用,無法申請造林補助,在桃源區公所勸說下選擇梅樹,沒想到去年11月種上新樹苗,審查結果還是領不到造林補助金,謝姓地主是兩頭落空。
高雄市政府102年1月邀請過政府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地方耆老研商到底該怎麼處理,最後結論朝高雄市政府制定原住民土地自治條例,決定將梅李桃等樹種增列為原住民保留地林地可造林樹種,但桃源區公所回應,目前各政府單位還沒有達成共識,仍然必須按照水土保持法來處理。
全台地區原鄉部落原住民保留地林地使用,面對民國65年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再到民國79年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民國83年的水土保持法、民國94年的原基法,法律之間存在矛盾與競合關係,讓族人長久以來成為法律無法自圓其說的受害者桃源區居民原本以為高雄市政府承諾制定的原住民土地自治條例,可以讓他們栽種的果樹順理成章保留下來,結果還是回歸到原點,要族人砍樹符合水土保持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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