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anivu/Mayaw】
拿著噴燈燒毛,民眾因為發現異味,誤以為是在殺狗進而報警,警方找到這位當事人,經詢問之後,族人坦承當時燒的是他在霧峰山區,意外發現剛死亡不久的獼猴,不過警方到達時,獼猴已經吃下肚,由於台灣獼猴是法定的保育類動物,族人向員警說明經過,警方也將葛姓族人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法辦。
傳統的文化與飲食習慣免不了會吃山肉,針對這件事件,就有族人認為這與傳統習慣有所牴觸,因為獼猴對族人來說也是食物之一,而過去獵人的習慣縱然是發現已死亡的動物,只要還可以吃,就一定會帶回去處理,不會浪費自然資源任其腐爛,因此針對這樣的事情而被法辦,族人不以為然。
據了解,這案件中的原住民族人,事後雖然被警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法辦,但因為非當場獵捕被查獲,而且大多數也被吃下肚了,最重會依行政法被罰款到最高二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