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ung/Kacaw/Sai】
民國93年間花蓮縣秀林鄉少數仍健在並持有耕作權的老人家,在律師陪同下向鄉公所申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的就是要取回被亞洲水泥廠占用40年之久的私人土地,但卻遭花蓮縣政府駁回此訴願,後來依法定程序向行政院原民會提出訴願,於是在去年10月19號原民會發布花蓮縣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訴願決定書,撤銷當時的駁回處分,並要求縣府有義務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太魯閣族原住民,但亞洲水泥廠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撤銷此訴願決定,10月3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亞泥敗訴。
裁判書上原告亞洲水泥公司向被告行政院原民會提出撤銷原民會之訴願決定書,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原告不是訴願決定的利害關係人,且所爭訴願決定以事實不明撤銷原處分,該由花蓮縣政府另行調查,再做為適當處分,並未導致原告權力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原告非適格當事人,欠缺爭訴利益,其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當時代理兩位太魯閣族長輩參與訴訟的陸詩薇律師表示,法院認為花蓮縣政府有義務去協助原住民去取得土地所有權,但行政院原民會的訴願決定並沒有直接否定亞泥的礦業權和土地使用權,律師認為反亞泥運動地方政府若不積極依法定程序審理不公之處,這樣的抗爭仍會持續進行。對地主及家屬來說,這場勝訴是一大安慰。
不過對此花蓮縣政府僅表示還要再對判決的內容作研究暫不回應,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3號宣判亞洲水泥敗訴,支持行政院原民會要求花蓮縣政府應撤銷對部份耕作權人申請保留地所有權案件的駁回處分。認為花蓮縣政府與鄉公所有義務要協助太魯閣族地主取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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