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隆/巴浩】
立法委員鄭天財12月7日在國是論壇發言的時,在發言台就擺出了「原民台經營權,移給原民基金會」的標語,今年9月NCC就已經確認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可以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的主體資格,但是卻提出要公視基金會與原文會自行協調的說法,讓兩者自行來討論協商,如何讓原視的經營權可以無縫接軌的方式完成交接,鄭天財認為NCC的認知是錯誤的,無縫接軌的事情,NCC大可以直接裁定,不需要這樣拖延時間。
因為今年原文會已經申請原視的衛星電視執照,鄭天財認為NCC既然是獨立機關,就應該主動直接裁定原視的經營權給原文會,而不是要兩者自行協商,造成時間上的延宕,他更要求NCC應該要在年底之前,提出未來原文會接手經營原視的時間表。
對於這一點,NCC表示,雖然完全認同原視本該由原文會來經營,但是依照行政程序,還是要由公視自行提出停止經營,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獨立機關,所以更不便介入公視基金會還有原文會的協商當中。
公視基金會依據廣電法跟原文會,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雙方同時具備原視的經營主體資格,由於101年雙方都同樣用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名稱來申請執照,如果都發照,會造成原視鬧雙包衝突的情形,NCC表示經過語文化部會商之後,決議仍是先給公視基金會六年期限的原視衛星電視經營執照,公視基金會與原文會如果要無縫接軌交手經營權,應由兩方談妥時間表之後,公視基金會要提前三個月時間提出終止原視經營權申請,由NCC完成核定之後,接下來三個月內,就可以審核原視的衛星電視執照交由原文會來經營,因此移撥的時間表,應是由這兩者來協商結果,但目前雙方還在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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