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論/uliu】
經濟部101年七月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和金門縣烏坵鄉小坵嶼,為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建議候選場址後,遭到台東縣政府和金門縣政府表達拒絕辦理全縣公投的態度,不過經濟部仍然規劃102年6月到7月間要完成台東跟金門的同意權地方性公投,而切確的公投題目要等到公告公投法之後才會公開。
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為為了節省人力資源,減少社會不安,建議經濟部跟台電應研究將核廢料最終設置場與核電四廠存廢的全國性公投綁在一起舉辦,原能會表示會嚴格監督台電的處理過程。
原能會副主委周源卿說,根據台電回報給原能會的計畫,公投完成後,台電最慢必須在105年就確認低放射性棄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讓行政院核定,有5年的施工期,必須在110年完工啟用最終處置場。
如果台電的時間表執行順利,預定在110年蘭嶼的核廢料就得以遷出來,移到新完成的最終核廢料處置場。
原能會強調台電如果在110年沒有完成這項艱鉅的工作,原能會將會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要祭出重罰,最嚴重將會要求讓核能電廠全面停止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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