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4號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認定新北市烏來區等全國五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及今年底即將升格為直轄市的桃園復興鄉具備地方自治團體法人地位,今年底七合一選舉,可以選舉區長和區民代表,且區長必須為山地原住民身分,但有新北市烏來區民有意見,認為原住民區人口結構已經發生改變,烏來區非原住民人口過半數,到時可能出現「少數管理多數」的情形,提出不該限制身分,非原住民也可以參選。
設籍在新北市烏來區的人數約六千人,原住民人口占總人數四成五,非原住民占五成五,修法後烏來恢復地方自治團體法人地位,區長須需具原住民身分,引來當地非原住民討論,不過現任烏來里長表示,身為直轄市行政區卻可以擁有公法人地位,就是因為原住民地區的特殊性,認為非原住民不管人數眾多,都要尊重當地族人。
有學者認為原住民族地區只限原住民族參選是受到憲法的保障,人人都有遷移的自由,但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臺北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校長 也是民族學博士的海樹兒表示烏來區本來就是屬於山地原住民地區,保障當地原住民選出當地區長,是正當性也符合原基法精神讓原住民有參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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