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as/Mayaw】
行政院原民會8月28日召開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的審查,針對平埔族群並未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為原住民族,儘管有證據顯示平埔族具區別性的歷史、文化、語言、風俗和傳統。
對此有專家們建議政府應該要澄清原住民族身分認同的政策,應以兩人權公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以及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原住民族及部落居民的第169號公約所明列的國際人權標準做為基礎,採取一種以人權為本的方法來與國內各原住民群體進行互動。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審查各機關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會議第4次會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民會就前開建議舉辦公聽會,不過這個公聽會,平埔原住民族人說,充滿歧視,認為政府把平埔族要正名同等於就是要權益。平埔原住民族人人認為公聽會不友善,雖然如此,平埔族人還是提出訴求,要求政府還給平埔原住民族人身分、人權、尊嚴以及自決的權利。
平埔族正名運動歷經10餘年的努力,發起體制內遊說,行政訴訟,與體制外的遊行、抗爭後,還是沒有正名成功,僅獲得地方政府的承認,公聽會中,承認平埔族群的台南市長也到場支持。
另外,原住民學者也到場表達意見,認為平埔族的存在不可否認,不過考量由於平埔族的政治、土地、議題爭議等和原住民族並不相同,必須切割處理,以不影響現有的原住民族權益為考量。
這次公聽會中,行政院原民會並沒有針對任何意見提出回應,只表示會針對現場所提出的意見想法等相關資訊公告於網路,在公聽會舉辦後,彙整與會人員提供的意見,作為後續政策規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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