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監督相關條例各版本草案將在4月11日周五提報院會,交附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而族人團體在4月6日的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原住民族條款草案」,針對擔憂土地流失部分,原住民族地區土地及海域屬於原住民族共同所有,除了原住民族和部落使用,沒有有台灣公民身分不得使用,並依照原基法規定辦理,政府也必須針對服貿可能帶來的影響提出相關衝擊評估報告,並且制定「原住民族專章」來保障族人因服貿遭受到損害的補救措施,而這些權力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直接和部落的代表或領袖,不得以既有的地方首長或民意代表。立委孔文吉認同監督機制中納入原住民族相關的保護條款機制,但認為族人團體提出的草案內容可能有違行政、立法機關之間的職權。
孔文吉也認為土地的流失並不是因為服貿通過才有,很多疑慮有待商榷。而在反服貿學運4月6號當天的人民議會中,只有一位族人代表出席參加,這個草案也無法納入民間版的兩岸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立委認為可能以附帶決議的方式通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是認為,族人團體必須盡快將草案委託立委來將意見納入這次將會討論的監督機制版本中,才有被討論的機會。
由於目前族人所提出的監督機制保障條款還未委託立委提出,立委孔文吉認為目前最好的辦法就是以附帶決議的方式在兩岸監督機制中納入族人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