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一百零二年五月七日修正條文施行後五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根據這條法律,高雄市議員Istanda招集了高雄市教育局,四位原鄉的國小校長主任,以及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一起討論高雄市原住民教師甄試相關辦法,以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
議員、校長及主任都發表了,原住民老師對原鄉的功能和重要性,他們都希望原住民族教育法能早日實現,雖然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贊同這樣的意見,不過也擔心如果沒有周全的原住民教師甄選辦法,將會影響原住民教師的品質。
原住民族教育法公佈的五年內,原鄉的國中、國小原住民教師必須達到一定的員額,在時間的壓迫下,高雄市的原住民校長及教師們,希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能近早擬出甄選辦法,並讓原住民教師代表能進入教師甄選委員會,除為了達成目標員額,也能符合原鄉學校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