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片裡的賴同學,是體育健將,參加過許多比賽也得過許多獎牌,由於家裡是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所入不超過92萬元才能申請入住到南港國宅,但因為102年參加全國原住民運動會鉛球比賽贏得9萬元獎金,加上原有年收入91萬元,讓他們超過承租國宅家庭收入標準無法續租讓讀高ㄧ的賴同學相當自責。
賴同學得知因為得到獎金,一家四口必須搬出國宅,難過的說,乾脆以後不要比賽了。
賴女士跟議員認為運動獎金納入家戶所得,才會造成失去入住資格
但,台北市都發局根據內政部跟國稅局回應,這筆9萬塊獎金沒有納入家庭年收入來計算。
都發局表示,賴女士ㄧ家人102年家戶年所得符合中低收入戶承租國宅標準,目前將進行續約,但議員李芳儒批評台北市政府國宅資格認定應參照社會局執行方式辦理 ,不能第一時間告訴民眾不可以 ,又說請內政部說明,後來又說運動獎金不屬家戶總所得 ,認為台北市都發局說法反反覆覆,讓民眾第一時間無法釐清並保障自己的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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