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2號開始,花蓮市區路邊停車收費,因廠商欠繳兩期共548萬的權利金,而遭到縣府全面暫停收費,這段期間花蓮市區的交通大亂,不少車輛違規停到紅線或是人行道上,引起不少民眾不滿。
更離譜的是,花蓮縣議員發現,縣警局交通隊,在去年9月廠商高價得標後,並沒有依照採購法,要求廠商提供差額保證金,在36期每期274萬的權利金部份,也沒提供銀行擔保,明顯有行政疏失。
縣警局交通隊承認,沒有設定差額保證金,在合約上的確有所疏失。但其實這已不是花蓮市委外停車業務第一次的疏失,雖然花蓮號稱全國第一個委外停車的縣份,但幾年前就曾因為一家公司脫產,導致保證金追討不到,嚴重影響縣庫,縣議員痛批公部門不能從錯誤中記取教訓,建議民眾未來要是因停車問題造成車禍,都可向縣府要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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