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ivu/阿力夫】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初審通過民法第1055條之1的修正草案,現行決定夫妻婚變後的子女監護權為了要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法官大多採用社工員的訪視報告,以及參酌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照顧子女能力,但社工員的價值判斷良莠不齊,會影響到後續評估子女跟誰生活比較好等判決結果。
立委鄭天財就認為,尤其是原住民身分子女,礙於相關法令直系親戚又無法直接收養,必須透過社福機構認定後才能認定,嚴重影響原住民子女身分保障以及繼承的最佳利益。
法案最後也修改為,法官酌定親權時,除社工、家事調查官訪視報告之外,法院還要囑託警察機關、學校等機關、團體調查。鄭天財也認為法務部應該依照原基法,為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原住民族子女的收養應該要優先讓原住民族身分者收養,也要求法務部針對社工人員或是檢察官等相關的教育訓練必須加強。
另外,立委孔文吉則針對日前一名新北市烏來泰雅族潘姓男子在國有林地上為亡母建墳,因違反森林法被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這是屬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為影響森林保育資源,判決無罪全案可以上訴,孔文吉強調不是關說,但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希望檢察官能夠不要繼續上訴。
針對孔文吉的要求,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認為這是個案無法介入,也不法確定者個案件最後的走向,但是承諾會將類似的案例納入檢察官訓練的教材,來加強檢察官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慣習得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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