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caw/戈論/巴浩】
花蓮發生族人要申請增劃編原保地時對林務局的處置方式相當不滿。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轄內立霧溪跟砂卡噹溪交會的573之18號土地,在民國60年吳姓地主跟林務局承租該土地至今,面積近三公頃,82年太魯閣國家公園在該土地設立停車場,102年該地主申請原保地增劃編,在測量時發現原有的地界跟承租位置已經有所更動。
讓地主相當不滿的是,林務局測量人員將原有的土地界線往上移動,沒有從正確的土地界線來測量,而對林務局主觀將原有土地一分為二的方式相當不滿,完全不在乎地主的觀感。
兩點多公頃的土地整個在圖面上都往上移動,原來是林務局對於地主以前實際耕作的範圍有不同的理解,原有的地主種植的竹林未被列入增劃編範圍,多次陳情重新測量,林務局卻不接受,兩方各說各話,無法溝通。
這是吳家世居的耕作地,因列入林班地後,地主也只好跟林務局承租,而當時的界標依然存在,儘管地主已經拿出合理的證據要求增劃編的範圍,林務局仍然以日後再安排專案用航空照片圖處理來回應,這樣的回應讓地主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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