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1:33-46「你們再聽一個比喻:有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裡面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收果子的時候近了,就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園戶拿住僕人,打了一個,殺了一個,用石頭打死一個。主人又打發別的僕人去,比先前更多;園戶還是照樣待他們。後來打發他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不料,園戶看見他兒子,就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佔他的產業!他們就拿住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園主來的時候要怎樣處治這些園戶呢?他們說:要下毒手除滅那些惡人,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耶穌說:經上寫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誰掉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聽見他的比喻,就看出他是指著他們說的。他們想要捉拿他,只是怕眾人,因為眾人以他為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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