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緩衝期民國102年7月1號到期,但仍然有許多原住民族地區溫泉業者沒有完成溫泉合法化,溫泉法緩衝期長達10年,取得溫泉標章家數占全部業者家數之比率僅為45%,原住民族地區溫泉業者高達七成五非法營業,158家,只有39家合法因此監委認為原民會沒有積極改善問題,原民會反駁非法問題是縣市政府還沒有完成劃設溫泉區管理辦法計畫,像台東縣跟跟高雄市政府就沒有擬定跟核定,才會造成目前有些溫泉業者無法合法經營。
縣市政府還未劃設溫泉範圍,等同保留地農牧用地跟林業用地未能取得經營溫泉容許項目,讓部落空有天然資源,卻因為法令受到層層限制。在民國99年訂定的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永續經營及輔導獎勵實施中長程五年實施計畫,工作項目包括,建置及累積溫泉資訊、輔導開發溫泉專業技能、打造原住民部落溫泉示範區,有新竹五峰清泉、屏東牡丹旭海跟宜蘭南澳碧候部落等溫泉示範區,及輔導原住民族地區溫泉實質開發整個計畫預算約四億元經費來補助,除了三大重點溫泉示範區實質開發之外,也專門提供小本生意給部落族人、團體申請,委託專業學術機構成立原住民溫泉計畫推動辦公室協助辦理事項計畫工作,解決部落族人無法取得合法溫泉開發
雖然原民會提出許多輔導經營利多,並且協助部落溫泉業者合法取得標章辦法,但溫泉法緩衝期限已過,原住民族地區仍然只有39家溫泉業者是合法,緩衝期限過,中央政府會拿出什麼辦法來解決?還不清楚,但族人期待中央政府能夠跟業者面對面討論出解套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