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wl/戈論/巴浩】
花蓮縣瑞穗鄉的李姓農民表示11月初時瑞穗鄉長許榮盛私自到他的耕地,摘取他所種植的咖啡。但是鄉長卻說這塊地並非是該農民的私有耕地,而是鄉公所列管的公有地,目前用於堆置土石,鄉公所也有權移動地上物。
而農民向瑞穗派出所報案之後,鄉長憤怒的強調,他絕對沒有拔農民的私人作物,反而揚言以侵占罪嫌要將農民移送法辦。土地的地號是在瑞穗鄉瑞北段34號,目前是瑞穗鄉公所列管的原住民保留地,被命名為瑞北開發區。
該區土地面積有202公頃,而被鄉長指控的李姓農民說,裡面有大約一公頃的土地是他們家的傳統耕地。而在瑞北開發區目前只有11件的申請案,也已經有10筆已經取得他項權利。
被指控侵占的農民說1973年時就已經在這裡耕作,這裡是祖傳耕地,鄰里都可以作證。但是當前往瑞穗鄉公所想要申請增劃編原保地時,鄉公所拿出民國70年的空照圖比對認為沒有耕作事實,回絕了這項申請。
農民質疑鄉公所是想要興建多功能的活動廣場才阻擋他們取回土地。當地的鄰居也為農民抱不平。堅持爭取還我土地,這樣的訴求的部落居民年事已高,逐漸心力交瘁無力再與官府爭鬥,現在似乎只能望地興嘆,對於鄉公所可能要規劃的開發案不知如何是好,更不明白什麼時候才可以要回這塊祖傳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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