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論/Sai】
101年發生台東地區原住民族居民未登記持有獵槍被逮捕,但是在原住民族專庭審理後,法官引用憲法與原基法之外,也引用兩國際公約釐清自製獵槍屬原住民族生活所需工具等情形,一審判決無罪,檢方可再上訴。
但在4月6日南澳地區就有泰雅族的民眾將改造獵槍包裝之後,準備到山區查看陷阱,被警方巡查後立刻逮捕到南澳分駐所,當天下午轉往蘇澳分局訊問作筆錄,還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立委孔文吉就痛批警方執法過當。
該民眾儘管攜帶槍枝外出上街,但是也有將其隱藏不外露,警方強行盤查並逮捕,警方第一時間也沒有通知法扶基金會提供原住民當事人辯護律師陪訊就移送蘇澳分局,最後是由當事人友人主動要求才有律師到場。孔文吉指出警方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內政部長李鴻源回應未來會要求警政署注意,向下各級警察單位注意尊重原住民族人在審訊過程的權益,必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如果值勤時涉及執法過當,查證之後也會對警員做出必要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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