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原住民司法保護及法律扶助,102年1月25號刑事訴訟法31條修正施行後,依法需提供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辯護從法扶提供資料顯示,101年原住民申請律師陪同偵訊案件有231件,102年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利及加強原住民刑事人權保障後,申請案件大幅增加到4025件,不過申請後撤回者,共2732件,超過半數。
雖然訊問時民眾可以找律師,但行事訴訟法規定等待律師時間只有4小時,絕大多數人在突發狀況下,四小時內找到律師不容易,加上大部分案件都在原住民族地區,律師通常在都會區,事發後4小時內抵達,是一項挑戰,導致族人可能認為案情單純不願意等候辯護人到場,耽延詢問時間,也有人認為後續訴訟程序再請辯護律師就好102年申請律師陪同案件偵訊案件,應派遣律師件數1514,實際派遣件數1432,派案成功率是94.58%,不過有律師認為偵訊地點位處偏遠)是否需要律師都到場提供辯護,認為需要檢討。
法扶會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施行一年多,但還是有族人不知情,導致第一警詢時間沒有律師陪同。法扶申請律師陪同機制24小時,全年無休,民眾只要完成幾個步驟就有律師陪同第一步驟是電話申請陪訊,來電話告知姓名和偵查機關,涉案案由,以及偵查機關連絡電話及案件承辦人。然後基金會回報派遣律師姓名,隨後法扶陪訊律師到場,申請簽署委任狀,陪訊服務就開始。提醒族人可以善用法扶律師陪同機制來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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