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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邦都市計畫說明 鄒族憂觀光淘金
【Tanivu/Mayaw】 2013年1月8日,許多達邦部落以及特富野部落的居民都聚集在達邦部落的活動中心,為的就是要參加嘉義縣政府所召開第二次「達邦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暨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說明會,不過說明會一開始,鄒族人就砲聲連連。 與會的居民認為縣政府不了解鄒族的傳統習俗下提出這樣的計畫感到不被尊重,再加上縣府在場所做的計畫介紹過程並不明確,有聽沒有懂的居民還是佔多數,居民擔心政府召開說明會又要以觀光淘金為由發展部落。 縣府表示這項計畫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以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46及47條」,「都市計畫法第26條」條文明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然而,這個都市計畫原來早在民國71年,在當時還稱為「吳鳳鄉」的鄉長莊野秋任內擬定「吳鳳達邦地區都市計畫案」,目的是為了要配合發展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希望將達邦地區打造成兼具觀光與旅遊機能的高山都市而擬訂;在民國79年進行第一次的通盤檢討,也因為鄉名更改,而成為「阿里山達邦第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96年則變更部分商業區人行步道、機關或公共建築用地為鄒族文化產業用地,直到102年的第二次通盤檢討,則是以莫拉克風災以及國土保育為先的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合併檢討。不過依照歷次變更情形間隔檢討年限都已經超過三或五年,是否有延宕問題。 沒經費,以及鄉公所在居民針對都市計畫案土地使用上的陳情的資料調整內容不明確,加上土地徵收解編的工作繁雜,讓都市計畫在歷經30多年後,規劃實現率少之又少,也抹滅了鄒族人對於這項計畫起初的期待,不過就以部落內的道路為例,當初的規劃幾乎都沒有兌現,只完成兩部落內的聯外主要道路。 由於都市計畫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部落在都市計劃當中土地使用區的劃定,是得要依照部落內實際發展的情形,包括住宅區、商業區、保存區、農業區、保護區、行水區,以及各公共設施等用地,而達邦與特富野兩個部落也都分別有規劃這些區域,而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中都明確規定每一種使用區在使用上的分別限制,相對也限制居民長年在土地上的使用。種種的土地使用限制,加上縣府在計畫案中要將拓寬道路、增設停車場局民質疑多是為觀光考量。 鄒族人從當初的期待到現在的反感與質疑,甚至不難讓人聯想到台北文林苑的都市更新案,不過都市計畫跟都市更新是兩回事,雖然這次的通盤檢討說是配合八八風災災後國土保育計畫做檢討,但縣政府是不是要以保護土地災害安全的名義,藉此機會先為觀光發展搶先鋪路,似乎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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