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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進用原民比 女性須占1/3
【Tanivu/bazak】 為了保障原住民族女性的就業權利,臺北市勞動局將修正「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其中公務機關進用人數只要每滿50人,就要進用一名原住民,而且原住民族女性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市府勞動局科長劉家鴻表示,原本條文並未明定進用原住民族女性比例,修正草案條文,除了保障女性就業權利之外,也針對條例保障對象,第三條從原本必須設籍臺北市兩年以上的原住民修正為,只要是原住民身分就可以受到保障。以及第五條,過去規定只要總價超過500萬元的政府公共工程,其中鋼筋、模板工支出的5%,一定要用來雇用原住民,不過沒有罰則,這次修法也對此增定罰則,若未雇用者,其5%的支出將繳給勞動局設立的專戶。也就是說假如鋼筋、模板工支出為100萬元,其中應有5萬元得聘用原住民,違者將繳納5萬元代金,代金作為促進原住民就業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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