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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專庭14族通譯未齊 司法權益漏洞
【牯慕瓦旦/巴浩/NO/ KacawFuyan/Ataw】 專心的聽著台上人員解說,他們是一群法院的特約通譯,通譯的工作就是協助不諳中文的被告或原告做為律師、法官之間溝通的橋梁,台灣社會大多使用的語言是中文或是閩南語,但如果只會說族語的族人上法院接受偵訊,就像鴨子聽雷,恐怕就會影響訴訟的結果。也因此法院組織法第98條規定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人,不通中文者,由通譯傳譯。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也明文要求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制定法律或是實施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的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原住民有不諳國語者,應由通曉其族語的人為傳譯。有了懂族語的人溝通對族人來說就像吃了顆定心丸。有了通譯讓因為法律訴訟前往法院的族人,可以用自己熟悉的語言陳述事實。 不過根據統計目前全國上過通譯課程訓練在各地方法院登記的通譯名冊總共有40人。但多數是阿美語的通譯有16人、排灣語5人、泰雅語6人等等,但不是每一個官方認定的原住民族都有通譯像是賽夏族、邵族、雅美族、賽德克族目前是沒有通譯。 法務部表示,如果沒有通譯的族群還是會想辦法解決尋求各縣市原住民行政單位的推薦或協助,問題或許可以解決;在司法機關的眼裡這個問題不大。 擔任通譯超過六年的泰雅族通譯無奈的表示,找通譯或許不是一件真正困難的事,原住民族的司法權無法突破的是法官對原住民族的認識很缺乏。 有了通譯、成立了原住民族專業法庭,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的突破,原住民族司法權益的大跨步,但這是不是就代表審理的法官能夠真的了解與大自然共生共存的原住民族的生活、文化、價值觀,給原住民族真正公義的一個審判,是一個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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