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影音
排灣獵人自製獵槍 最高院判無罪
【Mulas/bazak 】排灣族的獵人蔡忠誠在民國98年9月30日,因為遭警方查獲持有土造槍枝,被檢察官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一二審獲判無罪,但檢察官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更審後被判有期徒刑2年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由於法院見解不一,最高法院3號召開言詞辯論庭,釐清爭議,將過了一番辯論,12/17最高法院全案宣判無罪。最高法院,基於本國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注重多元文化並保障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因此,審判官宣讀判決時表示,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的非營利行為,是屬於原住民的基本權利。而所謂「自製獵槍」是指原住民為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而自行製造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具有獵槍性能之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而言,所自製的獵槍裝填火藥或子彈之方式,並沒有限制槍種,只說說傳統自製獵槍,所以最高法院認為,無論「前膛槍」或「後膛槍」均應包括在內。又因為被告本人使用自製獵槍為傳統習俗文化目的有關,宣判蔡忠誠持有自製長槍無罪。本案是最高法院少數召開言詞辯論庭的案例,其中涉及原住民族文化與國家法規的衝突,對原住民狩獵文化的尊重與延續有很大的影響。這次全案判決無罪定讞,並針對前膛槍與後膛槍枝有了新解釋,部落獵人相當開心。在最高法院們口來自部落的獵人還有民間團體,點起狼煙慶祝原住民族文化重新取得正義。
廣 告
影音共 1604 筆 44 45 46 47 48 49 50 47/161頁
關於本台│公司簡介│合作提案│人才招募│情趣用品│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11-2013 ip電視-新聞台 架構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本平台由 臺灣繽紛數位多媒體有限公司 管理維護│【本平台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ip電視影片資訊僅代表網友個人資訊,不代表本站同意其影音資訊,本ip電視不承擔由該影音資訊所引起的法律責任